这就是所谓逻辑的在先。
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,既不是与自然相对立的主体,更不是凌驾自然之上的主宰,但是在自然中占有特殊地位。这也就是形而上者不离形而下者的意思。
朱子说过,人的本心是善的,这个本心就是人心,这个善就是继善成性之善,即生命目的之实现。对自然的不同理解,产生了对理性的不同解释。他虽然对理做出了各种解释,但以生理为其核心这一点则是可以肯定的。这当然不是说,自然界就是一个道德世界,也不是说,天是一个绝对超越的实体。那么,朱子属于哪一种? 这是一个极复杂的问题。
理者自然之理,理与自然界是统一的。它既不是纯粹概念的认识,也不是单纯经验的集合,而是生命体验的结果。德与性是价值词汇,其基本内容是生,其基本意义是善,所谓元者善之长[26]、继善成性[27]是也。
这不仅是获得知识,更重要的是要解决人的存在及其价值的问题。致知就是尽心中之知,即实现仁的自觉。这所谓主体,就是先验的道德本心,自身便是道德理性。但这又不是人为自然立法。
世界犹如一架钟表,甚至人本身就是一架精巧的机器。如果是这样,所当然之理就只能是客观理念之类的东西。
秩序决定了事物之间的和谐,繁而不乱,多而不杂,使世界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。他虽然运用了一些概念分析,但又不是纯粹概念分析的哲学家。人的主体性、创造性主要表现在这里。朱子不是一般地格物理,而是必须穷到极处,即理之至极。
西方近代以来的科学是以牛顿为代表的物理学,与此相应的哲学则是机械论、还原论的,即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机械的物理世界,受因果律支配。在中国哲学中,虽然没有西方语言中的being(即是或存在)这个词,但者字却能同时包含两种不同的意思,一是是,一是应当。宋儒把天德说成是自然界的最高价值,就是以生为其存在论的基础。现在要问,这种原则或命令出自何处?是超验的还是经验的?是自律还是他律?朱子又是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的? 如果是经验的,那就是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,或者是一种习惯,或者是基于某种需要而制定的条规。
自然之理即是本然之理。总之,朱子哲学从根本上说,是一种整体论的生命哲学,也是一种目的性的过程哲学(不是通常所谓的目的论),而不是观念论或实体论哲学。
[3]马克斯·韦伯:《儒教与道教》,洪大富译,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版,第168-171页。自从休谟提出事实与应当的区分之后,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哲学家。
在自然之上再没有任何东西了,自然就是儒家所说的天,是宇宙自然界的全体,亦即生命整体,自然之理就是天理。[13]这是朱子关于理的另一个重要规定,与所以然具有同样的地位,故经常连用并提,合称所以然与所当然之理。[21]《张载集》,第113页。实际上,仁既是所以然,又是所当然,是二者的统一。性理具有客观普遍性,既是万物之一源,则万物皆有性。[19]《周敦颐集》,中华书局1990年5月版,第4页。
所以然与所当然正是在生命目的性的学说中得到了统一。儒家主张性善论,其根据在此。
事实和价值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,绝不能混淆。生理在气中存在,仁理在心中存在,而心在形体中存在,本来就不是二元的。
一是出于先验理性的能力,即承认人的理性具有这样的能力(如康德所说)。我们说自然界有内在价值,是说自然界有生命创造和道德生成的价值,但这又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。
即字并不说明二者没有任何区别,完全是一回事,而是说明二者相即不离的统一关系或蕴涵关系。这又是中国哲学语言的一种特色。所以然者就是一物之所以成为一物的本质规定者,具有形式或范型的意义,它使一物成为此物而不是他物。[5]李泽厚:《中国古代思想史论》,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版,第255页。
[40]《四书章句集注》,第28页。有如此道理,便做得许多事出来,所以能恻隐、羞恶、辞让、是非也。
即代表事物发展变化的秩序或方向,能使其顺而不乱。研究者认为,朱子是理性主义者,理即是代表理性的,理就是理性。
牟宗三先生的兴趣在所当然,因而将其道德化,变成实体,建立了他的道德形上学。所以,由生而说明心,是源远而流长的。
前边说过,在朱子学说中,形上形下之分只有认识和逻辑上的意义,并无存在的意义。仁既是人之所以为人者,从存在上讲所以然。如果说,朱熹是他律论者,似乎也有一定的困难。这正是朱子为什么将所以然与所当然放在一起,称所以然与所当然之理的原因所在。
因为所以然与所当然只代表理的两种重要含义,而理还有其他的甚至更基本的含义,二者的统一就是在其基本含义展开的过程中实现的。3.从生理到仁理的实现,体现了人是创造价值的主体。
这样看来,朱子所谓所以然者,同西方的观念论是有区别的。另一方面,只有本体是真实的,现象则是不真实的。
[34]这是很值得我们重视的。阴阳变化错综复杂,但阴阳从本质上说蕴含着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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